英特爾軟體許可協定
重要事項 - 複製、安裝或使用前請仔細閱讀。
在您仔細閱讀下列條款與條件前,請勿使用或安裝此軟體及任何相關的資料(統稱為“本軟體”)。在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即表示您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如您不同意,請不要安裝或使用本軟體。
· 如您是網路管理員,下面的“站點許可”將適用您。
· 如您是終端用戶,“單一用戶許可”將適用您。
按照英特爾享有的各種版權與商業秘密,英特爾授予您非排他、不可轉讓、全球性、完全付清、免版稅的有限版權許可;以及(或者)英特爾擁有權利和權力根據此處的條款授予輔屬許可,以僅出於下文列出的目的而使用本軟體:
站點許可。您可以複製本軟體到貴機構的電腦供貴機構內部非商業使用,您還可以備份適當數量的本軟體複製品,但必須按照以下條件:
1. 本軟體僅被許可用於英特爾元件產品。非英特爾元件產品不在本許可協定許可範圍之內。
2. 除非本協議另有說明,否則不得複製、修改、出租、出售、分發或轉讓本軟體的任何部分;並且您必須同意防止未經授權複製本軟體。
3. 您不得對本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反彙編或反組譯。
4. 您不得轉授許可或允許一個以上用戶同時使用本軟體。
5. 本軟體中的一部分還可能適用本協議條款以外的隨附許可證中的條款。
單一用戶許可。您可以複製本軟體到一台電腦供您個人非商業使用,您還可以備份一份本軟體的複製品,但必須按照以下條件:
2. 除非本協議另有說明,否則不得複製、修改、出租、出售、分發或傳送本軟體的任何部分;並且您必須同意防止未經授權複製本軟體。
3. 不得對本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反彙編或反組譯。
4. 您不得轉授許可或允許多個用戶同時使用本軟體。
如果您不是終端用戶,您可以轉讓本軟體的一份複本給每一名根據本協定條款使用的終端用戶,條件是這些複本必須附帶包含與此處規定實質相同條款的終端用戶許可協議。
所有權。在本軟體及隨附資料中包括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權益(如有任何),均由英特爾或其供應商和許可者擁有。本軟體擁有版權,並受美國及其它國家(地區)的法律以及國際條約條款的保護。您不得刪除本軟體的任何版權通告。英特爾可隨時更改本軟體或其中的元件而不另行通知,但沒有義務支援或更新本軟體。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英特爾不授予從屬於英特爾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權利。只有在接收人同意完全受這些條款約束並且您不保留本軟體任何複本的情況下才能轉讓本軟體。
對有形載體之有限擔保:如果本軟體已由英特爾通過使用有形載體的方式交付,則英特爾擔保該載體在英特爾交付本軟體後九十天內不出現實質性物理缺陷。如果在上述期限內發現這類缺陷,請將該載體退還英特爾,由英特爾進行更換或者採用其他方式交付本軟體。
排除其他擔保:除上述提供外,本軟體均按“現狀”提供,不包括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商銷性、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保證或符合某一特定用途的適用性。英特爾不擔保也不為任何資訊、文本、圖形、連結或本軟體中包含的其他內容的正確性或完整性負有責任。
責任範圍:在任何情況下,對於由於使用本軟體或不能使用本軟體而引起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或資訊丟失),即使英特爾已被通知發生這類損害的可能性,英特爾或其供應商概不負責。某些司法管轄區禁止排除或限制對默示擔保或者直接或隨附損害的責任,因此以上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您。根據司法管轄區的不同,您也可能具有其他合法權利。
協議終止:如您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英特爾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協定終止時,您必須立即銷毀本軟體或將本軟體的所有複本退還英特爾。
法律適用: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受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支配,但排除其衝突法規則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
棄權與修訂。除非經英特爾官員書面簽署,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修訂或棄權均無效。未能或延遲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不應視為放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在不限制前述內容的前提下,您提交給英特爾的任何採購單或類似資料中的條款和條件,以及英特爾的標準收條所含的任何條款如與以上條款有衝突,均應無效。
出口限制。每一方均認可,本軟體受美國及各方與之有業務關係的國家的適用進出口法規的約束,特別包括美國出口管理法和出口管理條例。各方均應遵守此類法律和法規,以及適用於本軟體的所有其他法律和法規。在不限制前述內容總體的前提下,各方均同意遵照美國出口法規不將本軟體的任何部分出口、重新出口、轉讓或轉移至任何受限制地點或當事方。請注意:本軟體如包含加密,可能受額外限制。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管轄法院認定與法律有衝突,應當對該條款予以更改和解釋,以便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最圓滿地符合原來條款的目的,而本協定的其餘條款仍應完全有效。
政府使用權限制:本軟體的提供應適用“有限權利”。“政府”對本軟體的使用、複製或公開必須符合編號為 FAR52.227-14 和 DFAR252.227-7013 的檔等或其後續限制所規定內容的限制。政府使用本軟體必須承認英特爾的所有權,訂約人及生產廠商為英特爾。
控制性語言。本協定可能有當地語言的翻譯版本,其目的僅為提供資訊;所有司法管轄應以本協議的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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